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
司股本总额 14,224.00 万股的 1.6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30.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0.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0.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 万股的 1.69%
3、首次授予人数:10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0.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30%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