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11 号”文件注册同意,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47,88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5,315,600.00 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众环验字(2019)010049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本
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5,315,600.00 元,扣除税后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印刷费、新股发行登记费及上市初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502,743.4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时 间 金额(元)
2019年7月18日募集资金总额 975,315,600.00
减:保荐及承销费 77,735,849.06
2019年7月18日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897,579,750.94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29,766,894.42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867,812,856.52
时 间 金额(元)
加:累计获取利息收入 62,433,235.57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金额 434,073,544.82
其中: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000,000.00
减: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6,212,900.00
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339,959,647.27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奥运支行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的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绵阳分行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2年3月11日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
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运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天仁道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天宜上佳(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的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的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
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人民币元)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 35440188000032316 251,854,676.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 35440188000032152 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 35440188000032234 82,184,544.80
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 122619128858 5,920,426.07
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 130725489507 0.00
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100120000043000 0.00
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营业部 118575489244 0.00
合 计 ---- 339,959,647.27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速 160 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变更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速 160 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 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变更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 万件轨
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变更为“年产 30 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6,000 万元,本次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 14,645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投资项目计划成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再做安排。
(3)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15,621.29 万元、“年产 60 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变更为“年产 30 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11,355.00 万元以及以上募集资金所产生孳息2,030.72 万元,共计 29,007.01 万元投资建设“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