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569号),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55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项 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540,638.39
项目投入 B1 92,475.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907.29
项目投入 C1 95,982.8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790.16
终止募投项目资金归还 C3 2,383.55
应结余募集资金 C=A-B1+B2- 380,260.74
C1+C2+C3
项 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D 380,260.74
差异 F=C-D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丽水恒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恒禾”)和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兴环境”)共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元)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202026229900177 209,162,587.33
州高新支行 787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202023029900016 48,608.21
州延中支行 162
本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7679018800105556 89,481,339.85
州分行 9
本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 3301040160018610 516,774,438.47
行 694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元)
本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292000192 772,763,922.78
限公司康桥支行
本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7101012200231875 376,383.20
行 8
本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901030104002182 909,812.86
州半山支行 6
本公司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000292050142 1,523,368,746.
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 86
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 571907422610808 43,771.03
教路支行
本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370180391123 790,931.55
分行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8110801012202292 623,254,268.73
行 280
恒明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9- 40,640,959.62
子公司 州半山支行 010301040022048
恒明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7101012200258717 4,644,764.37
子公司 行 6
恒明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7101012200281000
子公司 行 1
杭开绿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7101012200263809 8,886,858.35
兴公司 行 0
丽水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7101012200279001 11,460,041.70
禾公司 行 3
合 计 3,802,60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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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 下:
签约人 签约人 产品名称 账户余额 截至期末是否到期
(万元)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协定存款 20,916.26 否
本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协定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