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七月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 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的股东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7月6日11时
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建雄先生
与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邵建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杨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邵建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赵一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毛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周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陈小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叶伟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祝红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李威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姜燕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七、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56,000,000股增加至83,317,500股,注册资本由56,000,000股增加至83,317,5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31.75 万
元。 元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600 万股,全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331.75 万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或解聘。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现提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484,846.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3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