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3,936.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 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5,756.22 25,756.22
2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 8,877.10 8,877.10
3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7,159.07 7,159.07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5,792.39 55,792.3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361,139.88元,拟置换金额为39,361,139.8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936.11 3,936.11
合计 3,936.11 3,936.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第2849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