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为 14,960.1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证监许可[2022]1923 号《关于同意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1.0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016.98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783.2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53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1 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89,845.63 61,767.31
2 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建设项目 70,940.62 48,770.44
3 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项目 35,267.13 24,245.54
总 计 196,053.38 134,783.2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4,960.14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960.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5,718.13 5,718.13
2 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建设项目 3,599.66 3,599.66
3 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项目 5,642.35 5,642.35
总 计 14,960.14 14,960.14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为 14,960.1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违反《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星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星环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035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