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4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6月 23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 4月 20日至 2021年 4月 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 5月 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盾量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3)。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6、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1年6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 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调整结果: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00-0.12=59.8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 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60.00元/股调整为 59.88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59.88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国盾量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