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1月
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12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13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4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5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16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7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9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
议案十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10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黄治家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6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