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73.95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2.5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2.50 万股,占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3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9.3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53 人,预留授予 17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1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7.36 6.79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9.57 8.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2.44 9.7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