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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5 科创 杰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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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68802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
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各位董事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 2,163,626,653.95 元,较年初增长 19.11%;总负债
为 548,233,716.34 元,较年初增长 122.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15,014,879.25,较年初增加 2.8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53,627,173.24 元,同比增长 50.37%;实现利润总额 46,407,057.70 元,同比减少 35.19%;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297,594.01 元,同比减少 31.48%。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综合考虑 2021 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 2020 年经营情
况和分析 2021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4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3,301,074.94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2021 年的津贴为 8 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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