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165,000 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65,000 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7 人调整为76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165,000 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65,000 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因
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165,000 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65,000 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