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股的 1.26%。其中,首次授予 965,0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83%;预留 2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2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计向
15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825,000 份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每股 30 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向 1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00,000 份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每股 29.79 元。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行权。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股权激励方案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股的 1.26%。其中,首次授予 965,000 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83%;预留 2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7%。本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共计 4,19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54%,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公司(含子公司)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343
人(截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的 5.73%,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公司(含子公司)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一直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同时公司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需要机器视觉、精密运动控制、精密测量等领域人才,公司本次激励外籍员工多是在上述领域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重要人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划公告日公
(万股) 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总经
刘健 中国 理、核心技术 6.00 5.14% 0.07%
人员
成学平 董事、副总经
(CHENG 新加坡 理、核心技术 4.00 3.42% 0.05%
XUEPING) 人员
杨浪先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2.58% 0.03%
董事、制造总
赵崇光 中国 监、核心技术 3.00 2.58% 0.03%
人员
技术支持总
刘明 中国 监、核心技术 3.00 2.58% 0.03%
人员
刘猛 中国 研发总监、核 3.00 2.58% 0.03%
心技术人员
吴检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 0.86% 0.01%
副总经理
装备电路技术
吴继东 中国 总监、核心技 2.00 1.72% 0.02%
术人员
硬件开发技术
唐明 中国 副总监、核心 1.00 0.86% 0.01%
技术人员
小计(9 人) 26.00 22.32%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68 人) 70.50 60.51% 0.7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6.50 82.83% 1.04%
三、预留部分 20.00 17.17% 0.22%
合计 116.50 100.00% 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