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48,267,138.39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676.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 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 发改委备 环评情况
(万元) 体 案文号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12,371.00
2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 11,276.00 广东省企
项目 业投资项 惠市环(仲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253.00 目备案证 恺)建
惠州杰 (备案项 [2019]178
4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 15,759.00 普特 目编号: 号
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2017-4413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 8,333.00 05-39-03-0
目 02366)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33.00 不需环评
7 补充流动资金 27,278.57 - - -
合计 91,503.57 - -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31,707,915.4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123,710,000.00 6,853,523.67
2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112,760,000.00 9,388,890.58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2,530,000.00 3,148,642.57
4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 157,590,000.00 4,134,475.13
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83,330,000.00 3,146,557.22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330,000.00 5,035,826.23
7 补充流动资金 272,785,676.77 -
总 计 915,035,676.77 31,707,915.40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 号)。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
计 16,559,222.99 元(不含税),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 号)予以鉴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审计及验资费 3,679,245.29 3,679,245.29
2 律师费 3,773,584.88 3,773,584.88
3 保荐承销费 3,971,698.12 3,971,698.12
4 信息披露费 4,245,283.02 4,245,283.02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889,411.68 889,411.68
合计 16,559,222.99 16,559,222.99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707,915.4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59,222.99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267,138.39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48,267,138.39 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8,267,138.3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