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对“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 号)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112,271 股,发行价格为 324.23 元/股,本次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33,321,626.33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2,305,918.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1,015,707.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9 月 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额
1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633.85 40,046.62
2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3,006.66 10,216.18
3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2,122.22 45,870.82
4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 15,753.23 12,541.34
5 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622.09 17,924.13
6 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35.45 6,733.08
合计 171,373.50 133,332.17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 计 投 入募 利息及现金管理 预 计 节 余 募 集
项目名称 资总额(A) 集 资 金金额 收益扣除手续费 资金金额
(B) 后净额(C) (E=A-B+C)
新一代智能
1 网关产品研 17,924.13 17,779.24 175.57 320.46
发及产业化
项目
车联网安全
2 研发中心建 6,733.08 5,581.48 364.97 1,516.57
设项目
合计 24,657.21 23,360.72 540.54 1,837.03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注 3: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的原因
1、由于项目场地尚未完工,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时间。
2、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市场对互联网安全提出了新的要
求,公司为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拟将安全垂域大模型融合应用到“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 ,因此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迟。
(二)具体延期情况
募投项目 原项目期间 调整后项目期间
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 2021年 12月-2024 年 11 月 2021年 12月-2025 年 11 月
化项目
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 2021年 12月-2024 年 11 月 2021年 12月-2025 年 11 月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1年 12月-2024 年 11 月 2021年 12月-2025 年 6月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 2021年 12月-2024 年 11 月 2021年 12月-2025 年 6月
化项目
(三)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本次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