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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额度有效期为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
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6.5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629.63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9,472.4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57.2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769 号)。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1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112,271 股,发行价格
为 324.2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332.1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0.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101.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