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证券代码:688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安恒信息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8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95.8984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1.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95.8984 万股的2.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37%;预留25.17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95.8984 万股的 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63%。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48.1480 万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54.3375万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06.15万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85.00 万股,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3.3232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36.877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63.83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95.8984 万股的 13.4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安恒信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8.1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一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正数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
制性股票以及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在公司 2024 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年第三季度报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告披露前授予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
的预留部分限 第三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10%;
制性股票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1.0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
第四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41%;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3.1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0%;
在公司 2024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年第三季度报 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告披露后授予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的预留部分限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
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10%;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1.00%
第三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41%;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3.10%
注: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前提是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正数;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为正数,则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的业绩指标视作未达成,需要达成当期“营业收入”的业绩指标才能视作达成当期业绩考核目标。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安恒信息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安恒信息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