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1 月 15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子议案 1:《关于选举马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子议案 2:《关于选举俞林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