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55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 120 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