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1475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54.3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18.6346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3.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30.8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3)授予价格:178.0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134 人,预留授予 3 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首次授予的限 低于 25%;
制性股票以及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在 2021 年授 低于 50%;
予的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的限制性股票 低于 75%;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 授予后限制性
数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 2021 年 11 178 元/股 123.4700 万股 134 人 30.8675 万股
月 10 日
预留授予部分 2022 年 4 178 元/股 30.8675 万股 3 人 0.0000 万股
月 22 日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7.147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