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本
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00 万股,约占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 1.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1%;预留 34.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0.4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49%。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
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向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2021 年 11 月 23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2
年 12 月 15 日,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12 月 15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2022 年 12 月 15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4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86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三)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向 3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3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1.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1%;预留 34.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 0.4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49%。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51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3,611 人的 9.72%,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安恒信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刘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54% 0.01%
杨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54% 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8.80 80.43% 1.89%
(共 349 人)
预留 34.20 18.49% 0.43%
合计 185.00 100.00% 2.3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