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附则......3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6623011957。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9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1.8519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310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82.63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达到规定人数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2)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 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并随着公司职工、资产、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和扩张相应调整。党组织在公司企业 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3)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原则
上由党员高管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稳健、创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务:信息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
络安全软件、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成年人的非证 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会展服务;生产、加工:信息安全设备、 网络安全设备、计算机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范渊、沈仁妹、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3 名企业或
自然人。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按相应比例
进行折股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验资日)止全额认购完成。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
下:
编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 持股数 持股比 出资
出资时间
号 或名称 用代码 (股) 例(%) 方式
1 范渊 330702197506276012 11,685,030 21.033 净资产 2017.9.30
2 沈仁妹 330106196612290086 623,317 1.122 净资产 2017.9.30
3 邵建雄 330823196404150016 649,960 1.170 净资产 2017.9.30
4 杨永清 510502197503260018 311,703 0.561 净资产 2017.9.30
5 姚纳新 330222197009191956 130,010 0.234 净资产 2017.9.30
杭州阿里创
6 业投资有限 91330108793662919X 8,008,337 14.415 净资产 2017.9.30
公司
宁波润和兴
913302060919027462
7 源投资合伙 5,200,040 9.360 净资产 2017.9.30
企业(有限合
编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 持股数 持股比 出资
出资时间
号 或名称 用代码 (股) 例(%) 方式
伙)
嘉兴市安恒
投资管理合 91330481076233513F
8 4,999,990 9 净资产 2017.9.30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安恒投
91330206MA281E8H18
9 资合伙企业 5,000,000 9 净资产 2017.9.30
(有限合伙)
重庆麒厚西
海股权投资
10 915000006717116390 1,666,603 3 净资产 2017.9.30
管理有限公
司
浙江东翰高
投长三角投 913301005605929720
11 1,624,990 2.925 净资产 2017.9.30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瓯信创
12 业投资有限 91330000686692397H 1,300,010 2.340 净资产 2017.9.30
公司
杭州千毓投
91330102MA28UGT50P
13 资合伙企业 950,010 1.710 净资产 2017.9.30
(有限合伙)
杭州富春一
号股权投资
91330183MA28X0H9XQ
14 基金合伙企 350,000 0.630 净资产 2017.9.30
业(有限合
伙)
编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 持股数 持股比 出资
出资时间
号 或名称 用代码 (股) 例(%) 方式
上海展澎投 91310114555955206C
15 1,000,000 1.8 净资产 2017.9.30
资有限公司
上海舜佃投
91310118342297334Q
16 资管理中心 2,440,000 4.392 净资产 2017.9.30
(有限合伙)
深圳富海创
新创业投资
17 91440300MA5DA9AD7C 925,000 1.665 净资产 2017.9.30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珠海富海华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