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的实施进展
1、 公 司 分 别 于2022年6月17日 和6月24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0)。
2、2022年7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首次
回 购 股 份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3、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
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回购最高价格为203.7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31.78元/股,回购均价为150.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94,763.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期限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33,232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333,232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