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6.4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7,587.8324
万股的 1.5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01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6)
5、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并同
意以 6.01 元/股的价格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266.4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7,587.8324 万股的 1.51%
3、授予人数:45 人
4、授予价格:6.01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制性股票 股本的比
(万股) 总数的比 例
例
授予部分
郭诗斌 董事、副总经理 31.50 11.82% 0.18%
鄢志成 董事会秘书 16.50 6.19% 0.09%
杭春华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9.75 14.92% 0.23%
龚春烽 核心技术人员 3.90 1.46% 0.02%
杨万里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13%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171.77 64.47% 0.98%
(40 人)
合计 266.42 100.00% 1.5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