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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瀚川智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重大销售框架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 5,472 万元以及违约金 694.2 万元,合计人民币
6,166.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进展情况暨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公司”)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达公司”)签订了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的销售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为 8.34 亿元人民币(含税),各方约定在 3 年内分批完成设备采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合同履行期限 3 年,双方约定分批次实行,但不可撤销的履行第一批金额为 11,120 万元的设备订单(以下简称“第一批订单”)。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一批订单设备的生产并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但正威公司和汇信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苏
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 0591 民初 19602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944194

  被告一: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6WF7B83

  被告二:深圳市汇信达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自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72470T

  被告三: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14686H

  被告四:深圳市商铭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国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5L4Q4F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及被告二就化成分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 83,400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 3 年,双方约定分批次实行,但不可撤销的履行第一批设备订单,订单金额为 11,120 万元),合同约定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 150 天内分成三批交付设备,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该批次订单总价的 30%、发货前支付 30%、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30%,质保期满后支付 10%。

  合同签订后,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支付了第一批订单设备预付款 3,336万元,公司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生产了第一批订单设备后通知汇信达公司及

正威公司足额支付提货款,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支付了
1,200 万提货款,公司按约定交付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后,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公司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本次诉讼,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2,136 万元,并负担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 0.1%/日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起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为 694.2
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要求原告发货前先行支付货款 3,336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均由被告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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