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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68802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8.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0,853.649
万股的 1.4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 17.4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5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 年 11 月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

  6、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并同意以 17.41 元/股的价格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17.41 元/股,
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158.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0,853.649 万股的 1.46%
  3、授予人数:104 人

  4、授予价格:17.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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