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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68802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8 元(含税),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
为 0.164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现金
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鉴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拟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7.58 元/股-0.278 元/股-0.164 元/股=27.13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
余 14 万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该部分 14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
理。

  2.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8.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由于 16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 B 或 C,本期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 50%或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411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281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7.58 元/股调整为 27.138 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7.58 元/股调整为 27.138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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