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华成智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成智讯”)直接持有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89,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5%;天津华成欧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成欧伦”)直接持有公司 38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业务及资金需要,华成智讯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0.616%,即 665,259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6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华成欧伦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0.352%,即 380,514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华成智讯和华成欧伦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天津华成智讯创
5%以上非第
业投资合伙企业 5,989,119 5.545% IPO前取得:5,989,119 股
一大股东
(有限合伙)
天津华成欧伦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380,514 0.352% IPO 前取得:380,514 股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华成智讯和华成欧伦的基
金管理人均为天津华成智
天津华成智讯创业投资
5,989,119 5.545% 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为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
第一组 华成智讯和华成欧伦的基
金管理人均为天津华成智
天津华成欧伦投资管理
380,514 0.352% 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为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
合计 6,369,633 5.897% —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前期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计划披露
(股) (元/股)
日期
天津华成智讯创
2020/11/20~
业投资合伙企业 414,741 0.384% 33.040-36.300 2020/8/15
2020/12/8
(有限合伙)
天津华成欧伦投
2020/9/22~
资管理合伙企业 342,735 0.317% 40.310-41.140 2020/8/15
2020/9/23
(有限合伙)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区间
天津华成智讯
不超 竞价交易减
创业投资合伙 不超过: 2021/4/1~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业务及
过: 持,不超过:
企业(有限合 665,259 股 2021/9/27 价格 得的股份 资金需求
0.616% 665,259 股
伙)
天津华成欧伦
不超 竞价交易减
投资管理合伙 不超过: 2021/4/1~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业务及
过: 持,不超过:
企业(有限合 380,514 股 2021/9/27 价格 得的股份 资金需求
0.352%380,514 股
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华成智讯承诺:
①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承诺: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本企业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A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D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