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关于提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潘吉庆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其他合法用途。
本次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先生
2、提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潘吉庆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其他合法用途;
3、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含);
5、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吉庆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吉庆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潘吉庆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