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8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6.1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34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5,712.0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
下:
序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尚未投资 项目预计
号 项目 承诺投资 入金额 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
金额 态日期
年 产 400 万升
1 DPF 载体山东基 19,122.53 19,194.61 0.00 100.38% 2023.1
地项目
年 产 200 万升
DOC、160 万升
2 TWC、200 万升 12,987.60 12,544.21 0.00 96.59% 2022.1
GPF 载体生产项
目
山东生产基地汽
3 车蜂窝陶瓷载体 3,007.30 2,466.40 540.90 82.01% 2023.12
生产线自动化技
改项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建 6,594.65 3,487.90 3,106.75 52.89% 2023.12
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0.00 100% 不适用
合计 45,712.08 41,693.12 4,018.96 91.2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高端的实验室及中试线,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2021 年 8 月,公司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拟通过安徽奥福新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2022 年 8 月,考虑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再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土地进行建设。
截至目前,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