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12.0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83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表 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