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公司在第四个归属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四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