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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方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20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2 万份,行权价格为 34 元/份,期权简称为方邦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 1000000188、1000000189。

  6、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21.2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 1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21.2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注销及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作废/注销的原因、作废/注销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届满,《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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