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0,50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含方邦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二个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归属期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3、2021 年各类铜箔产品销量合计不 3、2021 年各类铜箔产品销量合计不低
低于 500 吨。 于 350 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第三个归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3、2022 年各类铜箔产品销量合计不 3、2022 年各类铜箔产品销量合计不低
低于 1500 吨,且各类挠性覆铜板产 于 1000 吨,且各类挠性覆铜板产品销
品销量合计不低于 50 万平方米。 量合计不低于 40 万平方米。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4%;
第四个归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4%;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4%;
3、2023 年各类铜箔产品销量合计不 3、2023 年各类铜箔产品销量合计不低
低于 2500 吨,且各类挠性覆铜板产 于 1700 吨,且各类挠性覆铜板产品销
品销量合计不低于 150 万平方米。 量合计不低于 120 万平方米。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销量”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产品销量。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归属系数 1 0.8 0
在公司业绩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B(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