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本公告涉及三宗诉讼案件,分别为:
案件一: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
案件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
专利〔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
案件三: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纠纷案〔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403 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案件一涉案金额 2000 万元;
案件二、三涉案金额均为 1000 万元。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案件原告,系 ZL201410016769.2“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认为被告深圳科诺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桥”)、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雅晨”)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判令科诺桥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 201410016769.2 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判令科诺桥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7,684,986 元;(3)判令科诺桥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合理开支 505,200 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
2、案件二〔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案件原告,系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认为被告科诺桥、东莞雅晨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本案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1206 号无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基于诉讼策略的考量,公司决定撤回本案的起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已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9 月 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
案件三〔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403 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案件原告,系 ZL201210209214.0“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认为被告科诺桥、东莞雅晨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科诺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01210209214.0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东莞雅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科诺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判令科诺桥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1、案件一〔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
被告科诺桥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受
理该上诉案件〔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 1253 号﹞,原定于 8 月 4 日开庭。由
于法官时间安排原因,将另行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2、案件二〔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
针对本案涉案实用新型专利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被宣告无效,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事实错误,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2)京 73 行初 17679 号案﹞,请求依法撤销第 51206 号《无效审查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发出开庭传票,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
进行开庭。
3、案件三〔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403 号﹞
针对本案涉案发明专利权 ZL201210209214.0 “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本案被告科诺桥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作出第 53944 号无效决定,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鉴于本案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基于诉讼策略的考量,公司决定撤回本案的起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同时,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2)京 73 行初8038 号﹞,认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第 53944 号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
三、上述诉讼及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在电磁屏蔽膜
等高端电子材料领域拥有约 200 项国内外授权专利,另有约 200 项专利正在实审过程中,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与涉案发明专利权 ZL201210209214.0“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公司均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因此针对涉案专利的第 51206 号、第 53944 号无效决定尚未生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
有新的证据出现,存在第 51206 号、第 53944 号无效决定被撤销而使得涉案专利重新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届时将可推动公司就上述两项涉案专利进行继续维权。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