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2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8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或/和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最终回购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方邦股份”)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6月 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7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7 月 11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 192万份。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8人。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4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或/和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最终回购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 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可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36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授予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 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的数量 股票期权总 授予日公司股
(万份)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苏陟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 5.21% 0.13%
核心技术人员
2 李冬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 5.21% 0.13%
3 高强 中国 董事、首席技术官 8 4.17% 0.10%
4 胡根生 中国 财务负责人 8 4.17% 0.10%
5 王作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 4.17% 0.1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3人) 148 77.08% 1.85%
合计 192 100.00% 2.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首次授予条件一致的相
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行权系数 100% 公司行权系数 80%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亿元;或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亿元;或
第一个行权期 除屏蔽膜和锂电铜箔以外的其他产品 除屏蔽膜和锂电铜箔以外的其他产品
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亿元;或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 亿元;或
第二个行权期 除屏蔽膜和锂电铜箔以外的其他产品 除屏蔽膜和锂电铜箔以外的其他产品
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0万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行权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行权比例。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可行
权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B(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行权比例×个人行权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 权的,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92万份;
2、股票期权名称:方邦股份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 1000000188、1000000189。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 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将根据首次
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具体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权数量(万份)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