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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0: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21-11-02

688020: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度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具体为: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应参照 “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2、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该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分配利润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宜

    (一)当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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