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进一步明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具体操作流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21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760.00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776.6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99,983.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79.4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03.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5 号)。
公司已对募资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款项需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资金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承兑银行(开证银行)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会出现不一致,且部分银行不允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开展信用证业务,导致业务无法开展。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现将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及实际情况提交付款计划进行审批,付款计划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用途等要素,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财务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基建合同的相关约定和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4、财务部门建立台帐,序时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及时汇总本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经相关审批后,财务部门依据汇总明细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所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划转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支付的募投项目所用款项,于当月末最后一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22,315.5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入 14,315.50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8,000.00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根据具体研发项目对应支出,具体费用项目包括研发人员费用。按照银行要求,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研发人员薪酬费用只能在公司基本户/一般户统一支付。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同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项目实施费用中的研发人员工资拟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在业务发生时先行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划转。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研发人员参与各研发项目情况,在每月计算研发人员工资时将需要由募集资金支付的和需要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薪酬在工资表上分开列示,并履行公司内部工资支付审批程序后将有关单据提交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在收到工资支付申请时先全部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给员工,同时汇总编制本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人员工资清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经相关审批后,财务部门依据工资清单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所付自有资金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划转申请;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用款项,于当月末最后一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资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通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