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 号)同意注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77,09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9.19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329,353.05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451.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891,901.80 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 483,927,759.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82 号
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207,430.7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483,927,759.01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432,856,549.17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11,275,870.74
使用募集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364,721,052.91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428,548.77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431,076.75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3,335,522.68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5,700,334.53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172,078.08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65,207,430.71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 号)同意,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1,272,57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2.77 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3,517,145.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06,546,218.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733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4,883,861.34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06,546,218.9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71,097,010.54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6,713,584.00
金额
使用募集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40,065,031.06
使用募集账户补充的流动资金 24,318,395.48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2,445,791.92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481,353.70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361,798.60
净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134,883,861.3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监管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首次公开发行监管协议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上海天山支行 121908362710905 417.62
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15842191613100 已注销
(注 1) 15663715975369 已注销
建设银行上海金桥支行(注 2) 31050161373609588888 已注销
31050161373609577777 已注销
31050161373609566666 已注销
中信银行上海五牛城支行 8110201013401034448 65,207,013.09
合计 65,207,430.71
注 1: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842191613100 及 15663715975369 已于 2022 年 2 月完成注
销。
注 2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账 号 31050161373609566666 、 31050161373609577777 及
31050161373609588888 已于 2023 年 8 月完成注销。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以简易程序发行监管协议”)。
以简易程序发行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以简易程序发行监管协议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上海天山支行 121908362710555 13,885.41
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 8110201013601607827 37,987,283.48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70120122000553395 9,899,865.50
招商银行上海天山支行 121928700910655 66,982,826.95
合计 114,883,861.3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存款方式 余额 到期日 预计年化 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