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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9: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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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 65.25 元/股调整为 64.8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
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授予)=65.25 元/股-0.38 元/股=64.8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65.25元/股调整为 64.8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 65.25 元/股调整为 64.8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含预留部分授予)授予价格由 65.25 元/股调整为 64.87 元/股符合《管理办
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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