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三)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五)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14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48.90 万股,首次授予部
分由 41.94 万股调整为 40.84 万股,预留部分 8.06 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14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48.9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 41.94 万
股调整为 40.84 万股,预留部分 8.06 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
为 114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48.9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 41.94
万股调整为 40.84 万股,预留部分 8.06 万股保持不变。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