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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3,29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200,431
      股的 0.020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乐鑫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3,298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3、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4、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2023 年第三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2023 年第三
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6、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议案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0.00 元/股调整为 35.00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额度由214,650 股调整为 300,51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并
同意以 3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98 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29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200,431股的0.0208%,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277,212 股不再授予。

  3、预留授予人数: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
此授予价格由 50.00 元/股调整为 35.00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一类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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