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0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1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833,2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833,2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75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75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TEO SWEE ANN(张瑞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邵静博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832,768 99.9986 1 0.0000 513 0.0014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832,768 99.9986 1 0.0000 513 0.0014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832,768 99.9986 1 0.0000 513 0.0014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832,768 99.9986 1 0.0000 513 0.0014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832,768 99.9986 1 0.0000 513 0.0014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795,336 99.8969 37,946 0.1031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普通 33,96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股东
持股 1%-5%普通 2,452,1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股东
持股 1%以下普通 383,143 90.9886 37,946 9.0114 0 0.0000
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 4,613 99.9783 1 0.0217 0 0.0000
以下普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上普 378,530 90.8890 37,945 9.1110 0 0.0000
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审议 <2022
6 年度利润分配预 2,810,396 98.6677 37,946 1.3323 00.0000
案>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6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薛晓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