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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3-03-28

乐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以 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46,968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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