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67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
的 0.062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乐鑫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4.125 元/股的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76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或“本次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3 月 31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125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5 元/股调整为 94.12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并同意以94.1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967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同
意以 94.1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967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0.0621%,剩
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0.5126 万股不再授予。
3、授予人数:31 人。
4、授予价格:94.125 元/股(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
授予价格由调整为 94.1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岗位薪酬结构不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 5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26 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