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的谐波”)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 构,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公司与关联人(子公司除外) (十六) 公司与关联人(子公司除外)
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的关联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十七)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七)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决定的其他事项。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