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 (4)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4.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六、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37)。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且无异常症状者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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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4:00
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 68 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7.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1.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2.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首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已于 2021 年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议案二: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首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披
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