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
医疗”)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
号),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
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972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止,中金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9,228,682.98 元。2023 年 12 月 15 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
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3年 12 月 18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971号)验证,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7,828,555.2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400,127.7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0,748,10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1,770,652,021.70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24,492.98 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237.24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30.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44,929,821.31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截至 2024 年 4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 月 22 日自筹资 额
用后的募集 金已投入金额
资金净额)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 190,069.58 139,721.11 24,451.86 24,451.86
业化基地项目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
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 51,604.15 21,201.76 41.12 41.12
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7,217.14 - -
合计 261,673.73 178,140.01 24,492.98 24,492.9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372,444.58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先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2,472.72 - -
2 审计及验资费 123.49 85.61 85.61
3 律师费 141.48 107.48 107.4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14.15 14.15 14.1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1.01 30.00 30.00
合计 2,782.85 237.24 237.2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74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24,730.22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心脉医疗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心脉医疗公司截止 2024年 4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