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 3 号院交控大厦 1 号楼
5 层 501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4
普通股股东人数 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4,058,2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4,058,2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45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45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吴智勇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总经理王智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3,881,296 99.8448 155,998 0.1367 21,000 0.0185
2、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3,866,161 99.8315 185,733 0.1628 6,400 0.0057
3、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13,851,161 99.8183 200,733 0.1759 6,400 0.005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
1 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33,869,383 99.4801 155,998 0.4581 21,000 0.0618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2 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33,854,248 99.4356 185,733 0.5455 6,400 0.0189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3 董事成员的议案 33,839,248 99.3916 200,733 0.5895 6,400 0.018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立男律师、巩晓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