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 57.792 万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志如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值为: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84%;或以 2020 年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2021 年至2023 年三年毛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90%。触发值为: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47%;或以2020 年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毛利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361%。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和毛利润累计增长率均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含第三个归属期内离职人员,不含前两个归属期内已离职的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792 万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792 万股。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