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 1,335.3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301,886.80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92,022 股,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988.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109,332.76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39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额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 58,055.75 40,000.00 津武审批投资
建设项目 备[2020]585号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 33,839.49 25,000.00 津武审批投资
项目 备[2020]586号
3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 17,844.18 11,000.00 津武审批投资
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备[2020]569号
总计 109,739.41 76,000.00
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公 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人民币 1,335.37 万元。公司拟用 1,335.3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 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0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
总额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自主虚拟编组运行 58,055.75 40,000.00 672.45 672.45
系统建设项目
2 轨道交通孪生系统 33,839.49 25,000.00 358.42 358.42
建设项目
面向客户体验的智
3 能维保生态系统建 17,844.18 11,000.00 304.50 304.50
设项目
总计 109,739.41 76,000.00 1,335.37 1,335.3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90,656.00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人民 13,000,00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
费人民币 566,037.74 元,支付印刷费人民币 75,471.70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0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5.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01,886.80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交控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00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中大厦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0 号)。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